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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12-16 下一則返回列表




【輕微偷竊免罰?法務部擬改「告訴乃論」】

一聽到小偷偷東西不少民眾可說是恨得牙癢癢的,不過現在法務部打算研擬,要把屬於公訴罪的竊盜罪改成「告訴乃論」,像是財務損失輕微或是失主本身不願提告的,警方就不會調查,只是該如何認定情節輕微,引發外界不小討論。

之前桃園曾發生一起奶粉竊盜案,嫌犯供稱是因為有4個小孩要養,因為實在沒錢不得已,才會下手偷奶粉,不過最後還是被警方依竊盜罪移送法辦。而屏東也曾發生一家土地公廟抓到一名偷供品的孕婦,結果發現原來她是窮到沒東西吃了才會偷水果供品,雖然廟方同情,但還是得依竊盜罪法辦。

另外,藝人納豆在Selina的婚禮上手機遭竊,他原本就不願意提告,但因為是公訴罪,最後還是將竊賊移送法辦。

像這類竊盜案件,財物損失其實不大,法務部因此研擬將情節輕微的竊盜案件改為告訴乃論。也就是說,如果財物損失不大,民眾不主動提告的話,警方也就不會調查。

不過也有民眾認為偷東西本來就不對,警方本來就應該主動調查,按照現行刑法規定,竊盜罪屬於公訴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如果要改成告訴乃論,所謂的情節輕微怎麼認定,目前似乎還有爭議。法務部也表示,會在聽取各方意見來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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