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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安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6-09-27 21:43:42

簽署的勞動契約書上有離職條款是要離職前一個月提出,否則要賠償損失,但我工作還沒滿一個月
勞基法規定工作滿三個月未滿一年提前10日告知,在網路上也有看到未滿三個月不需提前告知的說法
請問這時候必須遵從契約書上的條款還是勞基法的法條呢?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由於勞基法對於工作未滿三個月須提前告知的期限並無規定,故您與對方所簽訂之勞動契約條款,並未違反勞基法,原則上係屬有效,如有需要幫助,可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回覆時間:2016-09-29 11:43:07


詢問浩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6-09-27 14:30:48

請問我今年5月份因詐欺案車手在6月被抓 9月26號審理庭釋出來了
可是被抓的時候身上有兩隻手機 一隻是私人用的一隻是對上頭聯絡用的
在筆錄時法官也有問我用哪隻手機跟上頭聯絡 我說是對上頭那隻
而另一隻是我自己私人對家人聯絡用的
請問我的手機可以領回來嗎 何時可以領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若檢察官起訴時未記載其屬贓物,或法院判決書內未記載其屬贓物,則可具狀向檢察署或法院聲請發還,如有需要幫助,可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回覆時間:2016-09-29 11:42:35


詢問A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6-09-26 16:03:52

加入慶云超過半年以上可否拿的回當初繳的費用並解除契約?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依照多層次傳銷法規定,您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並要求退還貨款,但若您所持有之商品自可提領之日起算已逾六個月者,不得要求退貨,如有需要幫助,可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回覆時間:2016-09-29 11:41:57


詢問游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6-09-26 14:25:43

車禍事故責任釐清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請具體詳述您的問題,以利回覆,謝謝。

回覆時間:2016-09-29 11:41:41


詢問小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6-09-26 12:34:33

我朋友要我幫他用我的名字買車辦車貸.後來帶來一位辦車貸的小姐.這位小姐也知道我是幫我朋友辦車貸的.還是幫我辦了.最後也過了.我想問這位小姐這樣做沒法律責任?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若您確有以自己名義辦理車貸之真意,則該小姐並無涉及偽造文書等相關責任,如有需要幫助,可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回覆時間:2016-09-29 11:41:08


詢問耿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6-09-26 11:53:03

我沒有經過當事人就重載她女兒的圖片,拿來團購,但一樣是跟她訂貨,但她想提告「因為我違反她女兒的肖像權」請問私下跟上法院會被罰多少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私下和解之金額係由對方與您協議決定,法院判決則係由法官依照具體損害情形決定賠償數額,尚無一定標準,如有需要幫助,可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回覆時間:2016-09-29 11:40:49


詢問A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6-09-26 09:08:22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件關於房屋糾紛的案件,其中或許有牽涉到刑事的部分,我先大概描述一下整個事件的經過,再請您替我分析

我剛離開軍隊,目前待業,有一間套房出租,騷擾人就是租賃此套房
的房客,這間套房的出租程序是由我父母處理的,詳細過程我不是很清楚,我目前知道的此房客的資訊是,他目前應該是沒有穩定的工作,酗酒,曾傷害其他的房客並且已積欠了數個月的房租

這是他第四次騷擾,騷擾行為前面三次除了半夜叫囂外還有投擲尖硬物品攻擊我的住所,投擲物有酒瓶,石頭,玻璃等具危險性的物品
前面三次我還未回來,所以沒有遇到,而我家人也沒有報警,
而這一次我遇到了,我報警將他趕走

今日,我有去警察局詢問是否可以強制驅離此房客
警局的回應是說只能去法院申請強制驅離,但時間通常很長
另外雖然他積欠房租,但是我並沒有權力,將他的私人物品
直接搬離,警局告訴我,如果東西有少,他可以告我竊盜
而刑事部分,他若再騷擾,有攻擊恐嚇威脅的部分我可以蒐證
再去告發他,但若我有回擊動作,他也可以告我傷害.....
這是目前為止我所知道的所有經過與資訊

我想請教律師幾個問題:
1.申請強制驅逐令需要的相關申請資訊?
例如需要準備的文件,手續費,耗時...等等的資訊


2.若我不想再租給此房客,我是否可以直接把他的東西搬出來
等他當面點清後即可結束契約?(若積欠的房租就不要了)
還是會違反相關的法律法條?

3.如果需要申請強制驅離令,若有此房客寫下的不再騷擾切結書,
是否有效用?

4.目前居住地後方是鋁門窗,我很擔心他哪天喝酒後打破玻璃而入
然後攻擊我的家人,我想請問,若他攻擊我與我的家人
想請問所謂的正當防衛標準?
若我反擊了,他也告我傷害罪,會發生甚麼情況?

5.此種房屋糾紛是否有法條適用?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1.實務上並無強制驅逐令這一名詞,若您與房客為親屬,或有同居關係,則可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限制房客之出入。
2.若您與該房客之租約尚未到期,如該房客遲延給付之租金已達二個月,您可訂相當期間催告其支付租金,若該房客仍不支付,您可終止租賃契約。但若您與該房客之租約已經屆期,則您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該房客返還房屋。原則上不宜直接將房客之物品清出,否則恐涉及相關之民刑事責任。
3.切結書是否有效用,仍應視該切結書之實際內容決定。
4.如該房客攻擊您與您的家人,您當然可適度反擊,但是否會逾越正當防衛之範圍,應視房客攻擊與您反擊之具體情形決定,不可一概而論。如該房客反告您傷害,您可主張正當防衛,以求無罪。
5.房屋糾紛之法條的適用,應視您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以上,如有需要幫助,可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回覆時間:2016-09-29 11:40:00


詢問李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6-09-25 21:08:37

我在英雄聯盟遊戲中說了一句 垃圾就是垃圾,沒有指名道姓,對方說截圖要提告,這樣的話提告能成功嗎?如果被提告我大概多久會收到傳單,以及如何解決這個事件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
如被告後約一個月後會收到傳票,建議您委任律師為您辯護,謝謝。

回覆時間:2016-09-29 10:36:30


詢問李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6-09-25 13:20:30

本人與心理諮商師會談,但對心理諮商師保密有隱私上的疑慮,所以希望與心理諮商師另在契約上加以記載,但不知效力如何,故想詢問,以下是我自己撰寫備註,希望能提供意見。


一,關於您上次說我注重藥物一事
我希望以藥物治療為主、心理治療為輔,來安排自己的治療計畫,也許因此會讓您不快,但希望您能專重這方面想法。
二,關於您上次說我意在學習非諮詢
我雖說有表達心理諮商的意願,但尚未決定進行心理諮商,而是希望先了解其詳細(因而當初寫醫療問題詢問),所以希望您能先不要對我有太多提問,讓我多問您問題,之後我再決定是否進行心理治療,還有選擇何種學派或治療方式(我非專業,表達有限)。
還有我想詢問下,之前您所說關於換諮詢師的詳細 ,在未來選擇療法時有需要。
三,關於隱私與其他
為了保全隱私與個人考量,我本人將持續保留其倫理申訴與法律控告之相關權利,還有談話內容中會涉及(甚至只是相關)保密的主要例外情況時,我會刻意避開或其他方式保全相關權利,敬請見諒。
還有關於學校的文件,根據中的提及的-----
【2.3.3.保密的特殊情況:保密是諮商師工作的基本原則,但在以下的情況下則是
涉及保密的特殊情況:
a.隱私權為當事人所有,當事人有權親身或透過法律代表
而決定放棄。
b.保密的例外:在涉及有緊急的危險性,危及當事人或其
他第三者。
c.諮商師負有預警責任時。(參看 2.3.2)
d. 法律的規定。
e.當事人有致命危險的傳染疾病等。
f. 評估當事人有自殺危險時。
g. 當事人涉及刑案時等。 】
希望能其完整能明文寫於學校文件 ,
並備註於上文之【b.保密的例外:在涉及有緊急的危險性,危及當事人或其他第三者。】 後寫上{文中之危險性,只限於肉體與生命之範圍}
並備註於上文之【d. 法律的規定。】後寫上
{只限於相關政府機關之明文規定時,如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 中規範相關專業人員有通報責任之規定,但沒明文包含諮商心理師,此時不適用此例外。
或當事人控告諮商心理師,導致諮商員自身涉入訴訟案件時,方適用該例外。}
備註於上文之【e.當事人有致命危險的傳染疾病等。】後寫上
{根據 【 衛生福利部釋函(2014/3/20部授疾字第1030002057號)學校諮商師不負擔法定通報責任。】辦理,並於其他時候不洩漏當事人的相關疾病史} 。
備註於上文之【f. 評估當事人有自殺危險時。】後寫上{為避免過於主觀判斷,以【b.保密的例外:在涉及有緊急的危險性,危及當事人或其他第三者。】與其備註為準,其他情況不應濫用該例外} 。
並備註於上文之【g. 當事人涉及刑案時等。】後寫上
{不含社會秩序維護法(其屬行政法),涉及刑案須有經透過偵查後,起訴至法院的確切事實,方符合該特殊情況}。
 
其他未明文之權利以與與與為準。
四,最後。
如果您能接受上列意見,希望您能寫上簽名與身分證字號,以表閱讀完畢與了解之意,還有表示如違反文中【三,關於隱私與其他】之內容時,願接受心理師法 第 36 條 第 37 條 之罰則 與 其他相關責任。
如果無法接受上列意見或覺得不適合,我深表遺憾,但希望能提早告知,節省雙方的時間與精力,以謀求更好的結果。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
民事私法契約,原則上雙方接受且無違反公序良俗之無效事由,即得為之。如有審訂契約之需要,歡迎逕與本所聯絡,謝謝。

回覆時間:2016-09-26 17:30:51


詢問陳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6-09-24 22:29:17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有跟會(互助會),那假如會頭跑掉了,那我因該如何自救自己呢? 主要如何把錢追回來呢? 謝謝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
您得逕向會首起訴之。如有訴訟需要,歡迎逕與本所聯絡,謝謝。

回覆時間:2016-09-26 17: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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