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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時間:2016-06-25 05:56:19
您好,我想請問關於「帳戶」被詐騙集團盜用,帳戶變成「警示帳戶」的法律相關刑責問題,詐騙金額65萬元,警察已經通知我近期要去偵查庭作筆錄。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本案涉及幫助詐欺,如您之帳戶確實遭人盜用,請備齊相關證據(如掛失紀錄等),據實向警方說明。因本件涉及刑事責任,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諮詢,以維護您之權益。
回覆時間:2016-06-27 17:09:28
發問時間:2016-06-23 16:32:21
請問我的車子給當鋪流當了,而現在常常收到違規紅單,那我可以去備案嗎?當鋪是否有牽涉到刑法?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如當鋪是依當初簽訂之流當合約處理汽車,則當鋪之行為並未違反刑法,備案反而可能有誣告之問題。
建議您可就罰單提出申訴,提出流當契約證明您並非實際駕駛人,並在撤銷或繳清罰單後註銷車牌以維護您之權益。
回覆時間:2016-06-24 18:03:46
發問時間:2016-06-23 11:35:02
老公借錢給朋友,但朋友不還,現在又找不到人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如知悉對方之住居所,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待支付命令確定後,即可強制執行。
回覆時間:2016-06-24 18:04:05
發問時間:2016-06-23 10:01:08
本人姓姜,之前在補教業擔任英文教師。4年前在補習班認識一名國三女學生,這學生跟本人很投緣,很快我們就在網路上無所不聊。她很喜歡本人,本人那時還是單身,也對她很喜歡。但我們之間沒有發生任何性關係之類,只是單純在網路上有虛擬性愛角色扮演。我們算是沒有發生肉體關係的男女朋友身分。後來她上高中就很忙,應該也是對本人覺得很厭煩,就慢慢的與本人疏遠。之後本人看她經常故意不上網聊天,也就不理會她,之後就分手了。但這學生應該是很不甘心被甩,在今年2月底的時候,本人之前任教的補習班(那時本人已經離職)主任打來告知社會局派人去補習班詢問本人消息,因為有人匿名檢舉本人在補習班內性侵國小女童,當然主任很相信本人,況且本人是不教國中以下的學生。我心知肚明是誰匿名謊報的。我想請問的是,我跟那名學生在網路上的聊天對話,是否會被她用來作為報復謊報性侵的工具呢?因為我跟她在網路上的虛擬性愛對話很完整。裡面只有一篇是有提到要不要馬上在網路上play的對話,除了這篇以外,其他都是在描述整各過程。因為她跟我很多時候會用手機通話進行虛擬角色扮演,然後隔天或晚上就繼續把上一次在手機通話的內容再拿出來討論。雖然自己很清楚沒有亂搞,但這次她的匿名謊報就讓我很警惕,或許她會隨便亂告一次。她在本人不理會她2個月後,曾經傳手機簡訊說她要提分手,然後雙方還是好朋友之類的。請問律師,她倘若硬要亂告,把她跟本人的聊天內容拿來要當控告證據,那本人所收集的聊天內容與她其中一篇很明顯要在網路play,再加上她傳給本人繼續當好朋友的簡訊之類的,是否能夠強而有力的證明她的指控全然是誣陷呢?謝謝!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所提出之證據是否足以免責,因涉及個案事實認定,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治本所諮詢,以維護您之權益。
回覆時間:2016-06-24 18:04:24
發問時間:2016-06-22 01:12:54
關於訴訟離婚…我和我先生分居2個多月我們之間問題太多了不曉得該怎麼說如果可以想問我現在要用方式請求訴訟離婚詳細我在跟你們說明…太長了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已去電聯繫,茲不再重複回應。
回覆時間:2016-06-24 18:04:44
發問時間:2016-06-21 15:26:59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在閃爍燈號的十字路口車禍
我是騎車(直行)對方是行人(未走斑馬線穿越馬路)發生擦撞
當下有立即報警跟叫救護車
救護車來了之後行人堅持不上救護車並簽署不就醫證明,救護人員當下查看傷勢也無外傷
警方處理時可能認為我們雙方皆無受傷
車子也無明顯毀損
只開立一張道路交通事件登記聯單並無做筆錄也無事故評估分析
事後雙方也無互相聯絡(事隔一個月多月有聯絡一次,但行人無驗傷無法申請機車強制險部分)
而事隔三個月後行人的家屬打電話聯絡說要求賠償
但無驗傷單只有購買藥的收據
因事隔太久我覺得要求我賠償我沒有保障
如果行人方要走調解委員會或者提出民事跟刑事訴訟我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嗎?
案件成立的機率高嗎?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如對方確實未受傷,自不會有刑事或民事賠償責任。
回覆時間:2016-06-24 18:05:05
發問時間:2016-06-21 02:22:34
請問我的身份證字號有三個四我想更改 但是目前有官司纏身 那請問我可以更改嗎?還是必須等官司結束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依內政部之函釋,申請變更身分證字號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經通緝或羈押。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回覆時間:2016-06-21 14:18:29
發問時間:2016-06-20 17:33:41
我於2014/12月底在新北大道車禍,我方直行,對方超越我方在我方左側緊急轉彎,將我撞倒。當時現場有被移動過,誰移動過的完全想不起來,原本以為是單純的皮肉傷,被送去附近的診所看急診,診斷書寫挫傷,因車禍後一段時間發現有頭痛頭暈記憶力有部分中斷的情形,上網查有人說是腦震蕩,就去另外一家醫院馬偕醫院看診,得到的是腦震蕩症候群的診斷書和經常性頭痛頭暈,現到民事的部分法官先是讓我們到委員調節,調節未果,對方保險公司一直抓住車禍後的腦震蕩症候群的診斷書是到另一家醫院看診不具有說服力為由,只願意賠償前端的部分,法官是說他要調後面診斷書的資料,要再4個月內再提起,也不明白要怎麼提起。我要怎麼做才好呢。感謝您的回覆。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因案件資訊不明,本所有提供免費諮詢之服務,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所諮詢,以維護您之權益。
回覆時間:2016-06-21 14:18:39
發問時間:2016-06-20 13:44:55
請教律師有關工程勞務包,若是因為上包商管理不當造成工程工期延長以及業主變更展延工期,前述原因造成勞務包管理費用增加是否可以向上包訴求追加延長工期之管理費用,懇請諸位律師給予建議感謝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就增加之費用是否可請求上包給付,須就雙方契約內容是否另有特約加以判斷,本所有提供免費諮詢之服務,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所諮詢,以維護您之權益。
回覆時間:2016-06-21 14:20:12
發問時間:2016-06-20 05:49:35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朋友17歲的時候被要求簽本票,對方拿本票討錢,可是我朋友不給,這樣本票會成立嗎?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依民法等相關規定,未成年人簽屬之本票無效。
回覆時間:2016-06-21 14: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