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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時間:2017-10-16 09:02:10
1,同居人〈無婚姻關係〉日前10/6車禍身亡,因生前允諾要給照顧者許女士一筆養老金〈共同生活20年〉,因沒有立遺囑,想請問許女士當時有再多人面前錄音,不知這錄音可當支付的証據嗎?
2,亡者〈要保人〉生前幫許女士〈被保險人〉投保了儲蓄險,已於9/19日到期,因當時有說到期時會更改要保人為被保險人〈許女士〉因還沒更改就發生意外亡,因受益人又有第三人,如果保險業務員願作證這筆錢是要給許女士的,可成立嗎?
許女士與同居人〈亡者〉共同生活了20年,這20年照顧他的生活起居,幫忙事業打拼,因二人年齡有些差距,亡者怕如果先給許女士一筆錢後,許會離他而去,所以口頭有給承諾在他生後會給許女士一筆養老金,如今不幸去世,他的親生子女不願支付這筆養老金,請問打官司有辦法嗎?目前須對對方進行什麼法律執行動作保護許女士?
許女士沒讀什麼書,任勞任怨的照顧王者,基於情許女士也不曾私自去動用王者錢,肯定亡者會安排照顧她的後半輩子,蠢,讓她一無所有
謝謝~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養老金之部分雖無遺囑,但可將之解釋為死因贈與;又,保單變更要保人須有繼承人之簽名同意,才能確保後續保單權利之行使。如有需要幫助,可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回覆時間:2017-10-16 09:02:10
發問時間:2017-10-16 09:03:20
律師您好,我在2年前(104年)房仲跟我推銷了一棟新房,給我看的圖說上面都是有4筆地號4棟建物,價錢又很美麗,我二話不說就決定買了,後來在買賣的過程中因為我第一次買房,都不懂,所以都交由房仲處裡,交易過程中我有問過為何是一筆地號?房仲說因為還沒分割完成,等公告後才會有地號,後續我就沒再追問了。
重點來了,經過2年後,我收到鄉鎮公所的稽查單說該筆地號上的2棟建物髒亂要我處理,不然要罰錢,我很納悶的看著稽查單,我們家跟旁邊怎麼有關係,而且地號不是4筆嗎?
一查,結果地號只有一筆,我就再打電話問房仲,我說當初你們給我看的所有資料都是4筆地號,我也是因為這樣才決定要買,妳現在弄一個持分4/1妳要我怎麼接受,房仲說他去了解後再回覆我。
之後房仲打電話來說因為當初要為了將容積加大,所以用合併地號的方式處裡。
我說妳送建照都是送4筆地號再分別4筆地號再做計算,最後才合併,使照也是4筆,跟容積有甚麼關係。
而且重點不是容積不容積,重點是我當初買的就是要獨立地號獨立權狀,妳現在讓我變成持分妳要我怎麼處理?
房仲又說等放完連假會將訊息給建商
如果真的是因為合併容積才能蓋得比較大,那跟當初給我選購的DM不相符,那這樣是不是算買賣標的瑕疵?
因為我要買的是單筆地號跟建築物。
依據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1112號判決:「買賣標的物如係特定物,於契約成立前已發生瑕疵,
而出賣人於締約時,因故意或過失未告知該瑕疵於買受人,而買受人不知有瑕疵仍為購買者,則出賣人所為給付之內容不符合債務本旨,即應負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責任。」參照),所以只要出賣人甲建設公司無法舉證其無故意過失,皆應負不完全給付責任。
請問一下我這樣可以算是買賣標的瑕疵嗎?
我去查過,我在10月20號簽約的,建商在10月2號合併。
這樣在買賣前就出現瑕疵,我可以主張出賣人應付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責任,並依據民法第227條第1項「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之規定向甲建設公司解除房屋買賣契約並要求建商退還當初購買之價金嗎?
是否適宜適用民法第259條第2款要求建商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嗎?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此部分須視買賣契約之內容方能判斷建商是否未依債之本旨給付,且,如其能證明不具可歸責之事由,即無須付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責任。如有需要幫助,可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回覆時間:2017-10-16 09:03:20
發問時間:2017-10-16 09:03:37
請問 我家對面有台車 長年停放 太陽照射 車窗反射到我家 讓我受不了反射光 要如何處裡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您可起訴請求人格權受侵害之損害賠償。如有需要幫助,可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回覆時間:2017-10-16 09:03:37
發問時間:2017-10-16 09:03:53
網路上遭受恐嚇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請詳述您的問題,以利回覆。如有需要幫助,可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回覆時間:2017-10-16 09:03:53
發問時間:2017-10-16 09:04:22
覺得鄰居很吵,留紙條寫說再吵就對你不客氣
鄰居說可以告我恐嚇
試問這會成立嗎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只須基於故意而發出將來之惡害通知,並足以使他人心生畏怖,即成立刑法上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如有需要幫助,可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回覆時間:2017-10-16 09:04:22
發問時間:2017-10-11 16:42:08
這個月的3號 4號的時候簽下這個房間
但因為東西多 到6號才有空住進去看
發現熱水器水壓很不夠
水就算是沒有熱水 也是很微弱
有告知房東 房東用是最高樓層及熱門用水時段來說
7號洗澡時發現 就算坐在馬桶上沖熱水
熱水也會忽冷忽熱 洗到一半 就會變成冷水
如果要調高一點熱度 才會比較穩定一點
但是那個熱度根本會燙死人 沒辦法洗澡
所以有再跟房東告知
房東說那一棟水壓就是這樣
是因為水壓不足 所以熱水器的感應不好 沒辦法修理
叫我坐很低的洗就不會這樣子了
但是我有試過很低的洗 也還是會忽冷忽熱
並且我有腳傷及耳石不平衡症狀 不能長時間低頭
請問這樣我能使用民法430的條款要求解約嗎?
如果可以 我需要怎麼做呢?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請求房東修繕,如房東逾期不修繕,則可依法終止契約或請求房東負擔費用。如有需要幫助,可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回覆時間:2017-10-11 16:42:08
發問時間:2017-10-11 16:42:21
請問我有位朋友當初相信網友的話,將一個20吋的行李箱以及兩台筆電交給他,請他代為修理,後續網友報價兩台都要維修的話約需12000元,朋友也匯款了,但是東西尚未威脅,就表示僅需修理報價7000的那台電腦,另一台不需維修,也與其告知,請他將兩台筆電及行李箱寄回並退餘款,但是對方一直推託,並未感受到他願意交還物品及費用的態度,請問這樣是否有相關法律途徑可以協助呢?到現在已經三個月左右,也有一直在追討,但對方皆持續推拖或是沒有回應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您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退還物品以及退回餘款,惟是否有理由,仍應視案件具體情況而定。如有需要幫助,可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回覆時間:2017-10-11 16:42:21
發問時間:2017-10-11 16:35:33
您好,我在網路社群INSTERGRAM 有一個非公開私密私人帳號,只有10幾位朋友能看到,我在帳號中有發幾篇抱怨同學的文章(皆沒有使用任何不雅詞彙人身攻擊辱罵他)前日這位同學拿他人的手機(能看到我私密帳號的人的手機)偷看我的私密帳號文章,我很氣憤。
請問這是否犯了刑法妨害秘密罪或是其他罪行?請問刑法妨害秘密罪的追訴期是多久呢?
謝謝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若對方是在該他人未同意之情況下擅自使用該他人之手機以觀看手機內容,則是有構成妨害秘密罪之疑慮。如有需要幫助,可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回覆時間:2017-10-11 16:35:33
發問時間:2017-10-11 16:35:45
你好,因7/14騎機車被後方摩托車撞,送醫治療,當時因現場已移開,有路人報案,做筆錄,
對方當時修摩托車,我受傷請了半個月後騎我的摩托車,發現插鑰匙處沒修,打電話給對方,匯了13600給我,現在我醫生看到一個階段,要跟他拿醫藥費,以及工作損失19天請假,他說一毛錢都不要給我,意思要用13600來抵醫藥費,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謝謝。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您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如有需要幫助,可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回覆時間:2017-10-11 16:35:45
發問時間:2017-10-11 16:36:00
您好,我有一個朋友當初需要我的證件現金買車我說好,可是現在他說要把車子還(開)給我卻有一堆罰單,我這樣子可不可以直接報遺失,因為對方的罰單都不願意繳,請問該怎麼做比較好?比較妥當?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如您能向裁罰機關證明實際違規之行為人為您朋友,則可申請撤銷罰單,使裁罰機關轉對實際行為人為處罰。如有需要幫助,可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回覆時間:2017-10-11 16: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