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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賴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7-07-06 14:03:45

群益律師事務所您好:
代筆遺囑若僅有兩位見證人且其中一位為代筆人,此份遺囑若上了法院是否有效呢?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代筆遺囑須有3人以上之見證人,欠缺法定方式所作成之遺囑為無效。如有需要幫助,可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回覆時間:2017-07-06 14:03:45


詢問洪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7-07-04 11:40:34

請問關於我媽媽車禍問題,媽媽是轉彎車對方是直行車,他說他因閃狗而造成這次事故,撞擊點在機車的排氣管側邊,已快到車禍傷害追溯6個月,我們請交通隊警員代提告對方傷害,警員當下卻打電話給對方,請對方直接至地檢署控告我們,一個月後我們收到對方對我們提告的傳單,我們成了被告去了偵查庭,事後打電話給警員他卻說他幫我們送件最快三個月最慢八個月,問題如下:1,警員送件的作業程序真的是最快三個月最慢八個月嗎?2,我們本來先至警員那提告,因他作業上的時間差反而我們先成了被告,這樣會有影響嗎?3,車禍當下對方送至長庚醫院照x光片無任何異狀,二天後他再度至診所就診,診斷證明卻開立骨折,這樣的診斷證明可信度是否可異?4,對方憑診斷證明在家休息三個月就要求賠他三個月的薪資(只有附上薪資袋)這樣是合理嗎?5,在偵查庭上車禍監視影像只有5秒車牌及影像及撞擊點都很模糊看不清楚可當證據嗎?以上,謝謝!!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
1. 警員送件的作業程序應視警局內部之行政規則而定。
2. 誰先成為被告對案件內容應無太大影響。
3. 您可寫書狀或在偵查庭時對此部分提出質疑以及答辯。
4. 您應自行斟酌,若案件進入民事審理程序,民事庭法官會就是否合理個案判斷之。
5. 可當作證據,只是證明力高低之問題。
以上,如有需要幫助,可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回覆時間:2017-07-04 11:40:34


詢問浦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7-07-04 11:42:10

律師您好

個人有一4樓層舊公寓住屋,現屋有漏水情況和芳鄰在頂樓私裝水塔的問題。欲冒昧請教大律師,期盼賢達能指點迷津。住屋是屋齡已40年的老屋,早受漏水之苦多年。長年來也是由個人獨自處理修繕問題,經年累月維護仍舊是不經歲月的折損。每當遇有滂沱大雨數日時漏水現象更顯嚴重,並造成3樓住戶也有滲漏現象。故個人責無旁貸必須負責的替芳鄰修復,但近日在維修時發現有鄰居又私裝水塔於樓板面,導致無法完全施做防漏上的修繕。經善意告安裝住戶上述原因,望其能體諒。並說明公設施原已經有裝置公有水塔,再私自設數噸重水塔於無結構之梁的上方,恐在地震時也有結構安全上之的顧慮。但除無回應亦無處理解決之意,爾後經隔壁4樓告知,其該戶已經在原建築時的公設水泥水塔之上方,多年前在未經各戶同意下已經堆疊加大水塔面積共己戶獨用。而於月前又再次在未經同棟住戶同意下又私裝不銹鋼水塔一座。

舊公寓在沒有管委會的情形下,想請教是目前頂樓屬於大家共有使用情形下:

1, 頂樓戶不知是否可因老屋酷熱漏水嚴重,因以傳統一般維修方式實難耐久,(且維修費用也一直是本戶負擔)。是否可依法與管理單位報備或申請小坪數面積加蓋或蓋鐵架解決漏水之苦。(若是可以申請該向何單位申請)。

2, 漏水維護費用是否由同棟戶共同分攤,若其他住戶不願分攤又當如何處理。

3, 屢屢私設水塔於舊公寓樓板,在沒有管委會情形下,為解決漏水維修問題,是否可依法請其拆除,可依據何法條來約束。

期盼能協助解答在此深表感謝。 敬祝 愉悅

陳述者 敬上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
1. 您須向地方工務局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2. 您可提起訴訟向其他住戶請求給付修繕費用。
3. 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該人拆除私設水塔。
以上,如有需要幫助,可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回覆時間:2017-07-04 11:42:10


詢問蕭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7-07-04 11:42:55

您好!

我們是一家幼兒的音樂舞蹈才藝補習班,於2004年開始加盟一家音樂舞蹈機構;當年是以三年60萬的金額加盟了這家機構,之後由於同業競爭關係,總部一度宣布免收加盟金,同時也沒再簽訂加盟合約(續約);不過到今年開始又恢復要求加盟主繳交加盟金,每個月繳交15,000(但是一樣沒有簽訂任何合約)。
直到六月中,總部片面以我們未符合總部規定(除了總部所有的音樂、舞蹈課程外,我們另外開了美術課程,但是這是同體系中其他各加盟點共同的做法),要求我們交出經營權,並要我們以指定的50萬金額轉讓給總部指定的對象繼續經營(這教室是我們自己100%出資的),並且於六月20日將我們從官網的加盟分校名單中剔除。
由於我們不同意轉讓,總部便提出以下要求:
1、立即撤下招牌與各項識別系統
2、立即停止所有課程(由於課程與教材都是總部自行研發,並由總部訓練我們的老師,因此總部以不同意我們繼續使用其智慧財產權為由,要求我們立即停課)
3、交出我們所有的學生名單,並且要求我們以後都不得再使用這些名單資源。

針對以上三項要求,我們同意了第一項要求。
但是第二項要求,我們希望可以有緩衝期,因為我們的課程都是預收學費的方式,一期12、16、24堂課不等都有,而這些課程目前都還沒上完,因此基於對家長與小朋友負責的原因,我們希望總部能讓我們將家長已經繳費的期數課程給上完(最久的大約還需要三個月);否則如果現在就停課,家長很可能會以權益受損理由告我們;但是此一要求總部不同意。
針對第三項要求,我們則認為完全不合理,總部認為小朋友的這些名單資料是經由總部統一廣告、宣傳後取得的,所以所有歸屬權是總部,不是我們;但是一來我們每年都是有繳交廣告費的,怎麼說都是我們自己出的錢;二來,其實多數的學生資料是我們自己透過發宣傳單、夾報、辦活動自行取得的,不完全是透過總部全省招生廣告活動取得的,沒有理由要我們交出這些名單,也沒有理由未來不讓我們使用。
針對以上兩項疑問,不知道我們在法律上的主張權益地位為何?
此外,總部強硬要求他們每天要派人到教室監督我們是否還有在使用其課程教學,不知道我們是否有權利拒絕其進入,以免影響到家長與小朋友?

以上還望給予建議,謝謝!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依您所述,您與對方似無以契約明定終止加盟後之處理方式,故您可先於合理範圍內與對方磋商,若協調不成,恐還是得經由民事訴訟解決。如有需要幫助,可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回覆時間:2017-07-04 11:42:55


詢問郭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7-07-04 11:43:27

我在鄰居房子旁的空地上種了一些花草常常被鄰居的老婆婆拔除,我跟老婆婆說了好幾次了那些花是我種的要他不要再拔了,可是他還是一直拔我種的花,這樣可以告他毀損嗎?去法院告他毀損我需要負擔那些費用嗎?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花草在尚未與土地分離之情況下,花草之所有權仍歸屬於土地所有權人,若您為土地所有權人,您可對老婆婆提起毀損之相關民刑事訴訟。如有需要幫助,可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回覆時間:2017-07-04 11:43:27


詢問張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7-07-04 11:43:44

在住家被警察告我妨礙公務罪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請您詳述您的問題,以利回覆,謝謝

回覆時間:2017-07-04 11:43:44


詢問李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7-07-04 11:44:13

想請問朋友因為詐欺嫌疑而被告,因為傳票寄他家裡,沒有人告知,而所以開庭未到,被羈押!
第一次是發現自己被通緝,後來自己去警局報到!
第二次是警方臨檢,他才發現自己又被通緝,被檢方帶走開臨時庭,檢方認為他有逃忙嫌疑所以被羈押!
第一次他知道自己被通緝時有去報到!
第二次是被警方帶去的!
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幫他!
要寫狀紙,向檢方說明之類的嗎?
對他有幫助嗎?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您朋友可委任律師協助其解釋此緣由以及提出書狀答辯。如有需要幫助,可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回覆時間:2017-07-04 11:44:13


詢問林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7-07-04 14:08:42

最近有親人過世,想請教律師們有關繼承的問題,感謝。

A男於106/6/22死於工地意外,育有一子B(目前尚未滿18歲),但多年前A男已經與其妻離婚,且其子B的監護權歸前妻,問
1, B是否作為法定繼承人繼承所有的賠償金?
2, 因A有銀行債務,若B子領了賠償的保險金後,接著辦理拋棄繼承,銀行是否還會向B追討保險金來給付債務?
3, 有關求償的部分,是否全數由B繼承,A母是否能也能向出意外的公司索償還是A母得不到任何賠償?

謝謝您的解答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1. 若保險金未特別約定保險受益人,且A無再婚,亦無其他子女,則B為法定繼承人繼承所有遺產。
2. 拋棄繼承包含所有之債權債務關係,若已決定繼承並領取賠償金,即無法再行拋棄繼承。
3. A母不得繼承遺產,但可對公司另行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回覆時間:2017-07-04 14:08:42


詢問劉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7-07-04 11:45:01

請問我之前幫朋友購買健身房會集 是我刷卡幫她購買的 並且在過去幾個月 每個月都有給她15000元生活費 有匯款紀錄 這兩者是否算是贈與 能否取消贈與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是否算贈與應視您與對方間成立何種契約而定,若為贈與,則應視您與對方有無撤銷贈與事由而定。如有需要幫助,可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回覆時間:2017-07-04 11:45:01


詢問陳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7-07-03 08:49:59

請問網拍我販售二手機對方收到認為商品與事實說明不符合(商品頁面有打近全新二手機聯強保固中)的確是剛買三個月的二手機 但是之前有送修過一次並無告知對方 因為後來又請友人朋友代私人維修後使用沒有問題才寄給付買方(但沒有證據證明我有在進行此次維修我也聯絡不上維修的人了)後來買家收到商品認為告知不明有瑕疵 並告我詐欺等待筆錄中,
因為當時是使用媽媽手機做拍賣 所以商品賣出後因嫌程式佔空間覺就將拍賣程式刪除了
,因為一直認為手機沒問題加上原先使用拍賣的手機都在媽媽那邊,我也沒想說要在查看商品狀況如何,我使用店到店寄送方式給對方,也沒有留買家的聯絡方式都刪除了 旋轉拍賣也忘記密碼無法登入所以根本不知道怎麼聯繫買方)後來這幾天才收到帳戶被凍結通知
商品頁面的描述都是事實 使用的圖片也都是此手機實拍 就只是沒有告知有維修記錄(但是價格都是依照二手手機價格出售還有優惠給對方 頁面也有說明可面交試機 甚至在買賣的雙方留言版也有詢問對方是否要面交比較安全,對方認為自己住台北不方便才請我改郵寄,商品敘述有說明郵寄需承擔風險)
1,想請問這樣詐欺罪成立嗎 可能被判刑嗎
2,開庭後我照這樣說法告知法官可以嗎(我是初犯也沒被人告過詐欺第一次,但是自己有告過詐騙集團到現在錢還是沒拿到 唉
3,做筆錄時是否要先致電與對方和解並當下直接退款全額呢(雖然我不想退全額給對方 因為也不知道手機的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可是更不想易科罰金超過手機的原金額損失更大 請告訴我該怎麼做損失最小
感謝您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
1. 是否成立詐欺罪應視案件具體情況而定。
2. 若您確無詐欺之行為及意圖,您就依據事實向檢察官及法官陳述即可。
3. 若您有對方之聯絡方式,可與對方先行洽談和解,是否欲與對方和解端看您個人意願。
以上,如有需要幫助,可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回覆時間:2017-07-03 08: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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