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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12-23 下一則返回列表




【新聞分享】罵「賊卡惡人」算侮辱? 成大鑑定這樣說

高雄前鎮區信德里里長洪文彬今年1月陪同張姓里民出席勞資糾紛調解會,認為資方尊品商行要求張女簽立「未滿1年離職須賠8萬」的切結書不合理,且代表公司出席的施姓男子態度囂張,脫口「賊卡(較)惡人」、「惡質公司」,不料挨告,被依公然侮辱起訴,但高雄地院勘驗錄影畫面,認為洪男意指「加害人比被害人還兇」,並無侮辱施男犯意,今判他無罪。檢方起訴指出,張姓女子與尊品商行負責人梁女發生勞資糾紛,今年1月26日下午拜託洪文彬陪她到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調解,不料洪男公親變事主,當場與尊品商行代表施男發生爭執,竟以台語「賊仔惡人」、「惡質公司」侮辱施男與尊品商行,損害其名譽,涉犯公然侮辱罪。高雄地院審理時,洪男辯稱他當時講的是台語「賊卡(較)惡人」,不是講「賊仔惡人」,因為本件勞資糾紛是張女去尊品商行應徵時,對方要她簽「未滿1 年離職須賠償8 萬元」的書面合約,張女才畢業剛出社會,後來做不習慣想要離職時,遭對方索賠8萬元,他覺得很不合理,就陪張女去調解。洪男還說,對方代表施男遲到,一進來就為了委託書上公司統一編號沒寫與調解委員爭辯不休,後來張女表示最後一個月薪水可以不要領,希望對方也不要再向她要8萬元賠償,但施男態度強勢,且得理不饒人,他才會說「賊卡(較)惡人」,意思是你們公司很過分。為查明前因後果,法官當庭勘驗調解錄影畫面,發現施男遲到進入調解室後,隨即因委任狀上未記載公司統編而與調解委員爭論不休,使調解無法進行,且他不斷以強勢態度語氣指責張女,不給她表示意見機會,又數度嗆聲拒絕調解,態度傲慢,終引發被告洪男不滿介入發言,但施男仍不斷以言語及手勢激怒洪男,洪才說出「賊卡(較)惡人」(台語)。之後施男仍不斷爭論,並表明拒絕調解,甚至作出手勢驅趕洪男及張女出去,神情不屑,洪男見調解無望,起身準備帶同張女離去,並以台語對張女說「我講給妳聽,這個惡質公司,妳就當作學一種經驗啦。」法官另函請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鑑定認為,台語俗諺「賊卡(較)惡人」的「賊」有兩個含意,一指無實在的人,二則是欺壓良民的人,整句話是比喻加害人比受害人還要兇(卡歹)的意思,並非罵對方是「賊仔」(盜賊小偷)。法官認為,張女到「尊品商行」應徵時簽立同意書,約定任職未滿一年離職須賠償8萬元,因此遭「尊品商行」求償,洪男既認該約定不合理,有欺壓初出社會的張女之嫌,主觀上當然認為張女是被害人,而尊品商行則為加害人。且洪男協助調解過程,見施男強勢對待張女,且經交涉無效,才以台語俗諺「賊卡(較)惡人」形容施男的言行,而依成大台灣文學系鑑定意見,該句俗諺是指「加害人比被害人還要兇」的意思,顯示洪男並非辱罵施男為盜賊或小偷,至於「惡質公司」則是洪男勸慰張女之語,也無當眾侮辱施男的意圖,因此判洪男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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