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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戒毒 政府應投入更多資源】
司改國是會議昨決議,吸毒者除了施以刑罰,政府應投入更多資源,以落實多元處遇方案,協助吸毒者戒毒、復歸社會,同時也建請衛福部、法務部等機關,鼓勵民間設置成癮者多元處遇機構,並寬列預算補助,以達鼓勵民間參與,並建立補助、輔導機制。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指出,多元處遇方案就是社區治療,民間機關如財團法人基督教晨曦會或茄荖山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說,每位吸毒者原因與環境不同,現行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緩起訴戒癮治療後起訴判刑的模式過於僵化,應改採取以刑罰強制力為後盾的「彈性選項」,針對個案給予不同處遇,例如監護治療、社會勞動、轉職就業或輔導諮商,軟硬兼施提升吸毒者戒毒率。
法務部指出,總統蔡英文曾在「反毒作戰」表示,「染上毒癮的人,一輩子都要和毒癮對抗,所以我們應該把藥癮者看成病人,而不是罪犯。尤其毒品犯罪再犯率達九成,單純刑罰無法將他們帶離毒品的惡性循環,社會與政府必須提供更多矯正與醫療資源,甚至必須以政府預算支持戒治過程中昂貴的醫療費用,協助他們重返社會。」
另外,會議也決議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擴大沒收制度,徹底剝奪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的犯罪利得,也建請設置「毒品防制基金」,並在行政院下設置直屬的專責機制,督導及橫向整合協調各部會的毒品防制資源。
有資深檢察官大力贊成設置毒品防制基金,他說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周初審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設置「毒品專責基金」以確保基層戒毒擁有穩定財源;草案中寫明基金來源有六類,但真正有用的只有「緩起訴處分金百分之卅」,期望順利送二、三讀通過。
也有緝毒檢察官認為立意良善,但實務操作恐有困難,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沒收時,要證明被告的財物是販毒所得有一定難度,因此應更明確採取嚴格證明或是寬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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