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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6-01 下一則返回列表




【法律問蘋果】澆花污水潑濺樓下住戶 恐吃這官司

讀者陳先生問:
請問如果樓上鄰居洗陽台或澆花的水常直接沿著牆壁潑濺到我們家來,經多次溝通也不見改善,請問樓上此舉可有法可管?如果並沒有造成我們明顯財產上、設備上的損失(例如,僅有衣服被潑濕、潑髒,造成家裡圍牆、地板、環境髒亂等),是否就不達到可提告的標準?

律師莊士緯答:
如讀者住在有管理委員會之大樓社區,可先參閱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規約有無相關規定。而在司法實務上,台北地院103年度訴字第1951號民事判決認為:「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鄰損情形,倘足以影響他人日常居住生活,自屬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如其情節重大,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再依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460號民事判決意旨:「慰藉金之多寡,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其金額是否相當,自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因此,如果樓上鄰居洗陽台或澆花的水經常直接沿著牆壁潑濺至讀者家中,且經多次溝通卻拒不改善,而足以影響一般人社會生活難以容忍之程度,已侵害居住於樓下讀者之居住安寧且造成精神上痛苦,讀者當然可依侵權行為規定,主張鄰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並請求賠償慰撫金。此外,鄰居的行為雖未造成讀者家中設備等財產損失,但如果衣物遭潑濕、潑髒,致家裡圍牆、地板及環境髒亂等,已達毀棄、損壞程度,且因經多次溝通仍不改善,則可能被認定是故意的行為,恐涉犯《刑法》毀損罪,最重可處2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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