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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11-14 下一則返回列表




【上訴被駁回】恭喜被告周先生竊盜案件被上訴至臺灣高等法院案回

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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