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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06-01 下一則返回列表




【案例分享】出門逛街,賣場安全誰負責?

【生活案例分享】
  新北市一對夫妻帶兒女逛百貨,六歲女兒在手錶展示櫃下方玩耍,突遭一百一十伏特電壓電昏,造成女童當場口吐白沫昏倒在地。

 

【律師為您解答】
  近日發生百貨公司展示櫃漏電事件,造成女童因此被電昏甚至有癱瘓之可能,而在本事件中,若係因百貨公司管理人員之疏失而未能做好展示櫃之安全檢查及防護措施,除得對百貨公司相關管理階層及該櫃之管理人員提起刑法第284條業務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外(此為告訴乃論之罪,必須於知悉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並得以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為依據對企業經營者請求民事上之損害賠償(該條為無過失責任,只要證明企業經營者對於商品或服務未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期待之安全性即可,不需達到有過失之程度)。(林紫璇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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