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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08-14 下一則返回列表




【案例分享】停車場的保管責任?

【生活案例分享】

 

車子停在月租的停車場,當初簽訂條約有一條是指「停車場僅管停車不負保管責任,如車輛在本場發生遺失、水災、火災及其他不可抗拒之一切損害,本場均不負賠償責任,任何損失均與本場無關。」

 

倘若停放在停車場的車在颱風天時被他們停車場的鐵皮給刮花了(鐵皮是停車場的物品)這樣他們也不需要負責嗎?

 


【律師為您解答】

 

您好:
原則上您與付費月租停車場間是成立租賃關係,停車場主有注意防免停車場設備或建物瑕疵而致車輛毀損之附隨義務,所以停車場本身設備造成的損害,仍可向停車場請求損害賠償。若是因第三人導致的損害,停車場原則上就無保管之責。
原則上您與付費月租停車場間是成立租賃關係,停車場主有注意防免停車場設備或建物瑕疵而致車輛毀損之附隨義務,所以停車場本身設備造成的損害,仍可向停車場請求損害賠償。若是因第三人導致的損害,停車場原則上就無保管之責。(林紫璇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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