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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享】脫光衣服談公事?罪證不足無罪
31歲已婚莊姓男子,與同樣擔任保險業務員的花姓女子,前年6月間被莊妻委託徵信社「抓姦在床」,兩人當場雖簽下和解書,坦承「通姦」,事後又改口稱「脫光衣服談公事」,但因莊妻非法侵入花女租屋處,被認定其當場取得之衛生紙團等無證據能力,台中地院認定罪證不足,判無罪。
莊男與其妻結婚僅1年多,就與花姓女子過從甚密,經常前往花女的租屋處,莊妻因而委託徵信社調查,雙方約定徵信社事後可獲得和解總金額3成當費用,徵信社外派人員「高飛」先租下花女同棟大樓的房間,並利用機會探知花女的套房密碼鎖。
前年6月13日晚間,莊男又到花女套房,莊妻和徵信社人員在門外,聽到「做愛的聲音」後強行開門,見兩人全裸躺在床上,還強行拉下棉被拍攝畫面,並取走其身邊的衛生紙團。
兩人當場坦承通姦並簽署和解書,但莊妻提起告訴後,兩人又翻供稱,當時僅是討論公事,在床上聊天,當時看到協議書的內容,以為「脫光衣服就是通姦」。台中地院審理時,因莊妻等非但侵入私領域,更對兩人使用非和平方式攝影等,認定其取得的證據不具證據能力,判兩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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