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法律諮詢

午安! LINE免費線上諮詢,律師團隊為您免費解答(感謝破萬人詢問,律師免費解答大方向)



午安! LINE免費線上諮詢,律師團隊為您免費解答(感謝破萬人詢問,律師免費解答大方向)

☑免費法律諮詢 : 民事糾紛、刑事訴訟、離婚協議、遺產繼承、遺產分割、存證信函、財產分配、本票債權、債權不存在、起訴狀、答辯狀、法律顧問、合夥糾紛、合約糾紛、土地房屋問題、租房問題、民事賠償、勞資糾紛、外遇、通姦、監護權、付費律師、訴訟費用及其他法律相關等,立即免費諮詢。

☑免費諮詢時間 : 24H免費線上法律諮詢

☑民事/刑事律師 : 四位律師親切服務推薦

☑關心提醒 : 收到法院文件或書狀,可拍上來為您解答方向

☑免費法律諮詢電話 : 02-25500517



Google網友好評推薦

謝謝各位支持與鼓勵,本所會繼續為各位服務

Google評價 Google評價 Google評價 Google評價

■ 公開透明、收費親民、可刷卡分期 ■

1、付費諮詢服務 : 3000元/1小時(免等待直接跟律師討論細節更有保障)

※本所地點:台北車站正對面/京站百貨樓上(捷運方便、最隱私、最專業)

2、律師函 : 8000-12000
3、存證信函 : 5000-8000元
4、支付命令 : 8000-15000元
5、民事訴訟: 60000-120000(一審包案)
6、刑事訴訟: 60000-120000(一審包案)
7、離婚顧問 : 3000元/1小時(專業律師離婚協議書審閱、一對一諮詢)
7、離婚協議書 : 8000-15000元/1小時(律師審閱、修改、一對一諮詢、電話諮詢)
7、離婚訴訟 : 60000-80000(一審包案)

※律師安排離婚協議諮詢與規劃,非一般範本填寫,確保當事人重要權益

8、證人一位 : 1000元
9、常年法律顧問方案 : 房東好幫手、管委會、新創企業、中小企業 (想客制彈性可加LINE諮詢)
※尚未列入項目將繼續公告費用, LINE可直接詢問費用

☑服務範圍 :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台中、台南及高雄等



▼下方是以前免費留言版,解答各種法律問題

※目前為LINE一對一諮詢(內容隱私不公開)

※謝謝大家長久支持,本所會持續努力解答

詢問江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6-12-14 17:16:46

交通事故初判結果
我方:疑似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左轉疏忽
我想請問按照此結果責任歸屬比例為多少
肇事責任較重的可以提精神賠償嗎?

事故當時,雙方都是同一車道,我直行在後方,對方左轉在前方,我與對方中間還有一輛機車在最後方,當時中間那輛機車騎比我們還要快,在超過我時已經有死角無法看到對方,直到中間那輛也超過對方時,直接左轉最後發生擦撞,對方左車身撞到我的右後方,請問此狀況的責任分配可能怎麼分配,且當時我也沒有超速,我還是得有責任嗎?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
1.責任歸屬比例以及是否應負賠償責任,法官會於訴訟中判斷,亦應視案件具體內容而定。
2.無論是否為肇責較重的一方,皆可提出精神求償。
以上,如有需要幫助,可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回覆時間:2016-12-14 17:16:46


詢問黃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6-12-14 17:16:19

事發經過:
我從岳母家要準備回家找我父親,出路口前看凸透鏡,沒有車就往前行駛就看見左側一台機車未開大燈騎很快,因來不及而碰撞到我的轎車,導致對方跌倒受傷 雙方車子都有損壞
之後在10/15調解 對方只要求我負責醫療費用
所以調解完後 我因為有保強制險 所以有去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保險公司說會和對方聯絡請對方帶著證明去保險公司 12/8號探望對方傷勢 對方跟我說他的機車費用損壞總共是2萬 但對方不希望我背負太大債務所以開了16000 可是在12/12我打電話給對方詢問傷勢狀況 對方又開出條件說除了車子的費用之外 要我支付他這三四個月以來沒上班的薪水 對方說他薪水一個月五萬多 要我一個月給36000 但他又說12/15調解再談 我當下也詢問對方 保險公司有沒有跟他聯絡 對方說有 但保險公司要求對方帶著有關醫療證明去一趟保險公司 但對方說因為沒錢 所以沒去保險公司
以上對方開的條件 我是否需要對方開所有住院醫療證明 及 薪資證明 因為每次談 對方都會開新的條件 再來我沒有辦法支付對方薪水的部分 因為真的金額我沒辦法支付 加上我老婆明年一月就要生了又是一筆錢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因您與對方無法達成和解,日後若對方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民事法院會就對方提出之要求一一審酌,您也可一一提出答辯。如有需要幫助,可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回覆時間:2016-12-14 17:16:19


詢問鄧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6-12-14 17:12:53

您好,我之前任職於一家租屋業 職務是套房管理人,因為與老闆不合離職 之後因為一些事 跑到之到公司承租的套房 那是一棟飯站式的套房 三樓有一櫃檯有門但不曾鎖上抽屜也不曾上鎖都放一些雜物。我在三樓有一位我的朋友 去找了他之後也不想回家 就在櫃檯抽屜拿了房卡 這間套房是房卡製的 因為在職期間這棟是我管理區 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則 為方便我公司委託的其他仲介能帶看套房 所以會把空房卡留在抽屜中 所以也就知道放在哪? 現在我前老闆告我侵入住宅 請問這樣能成立嗎?若成立 以我的情況 大概會有怎樣的判例 我有住到空房內一晚。另外檢座把我拿房放的動作起訴竊盜罪 罪名成立嗎?? 若成立大概怎麼判 我只拿房卡開門並無佔為己有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
1.依您所述,你係未經過房屋所有人之同意而進入房屋,恐有成立侵入住居罪的疑慮,惟是否成立犯罪,仍應視案件具體詳細內容而定。
2.若您拿房卡並無不法所有之意圖,應無成立竊盜罪之餘地,惟是否成立犯罪,仍應視案件具體詳細內容而定。
以上,如有需要幫助,可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回覆時間:2016-12-14 17:12:53


詢問呂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6-12-20 17:42:33

敬啟者:
因家屬車禍受傷快6個月,至警局提告刑事傷害附帶民事並作筆錄.想請問後續要準備事項
1.查詢警局是否送件
2.訴訟狀要自己寫,或法院幫忙寫,
3.對造方高雄,可否申請到桃園開庭?
4.初次出庭是簡易法庭?
5.有至區公所調解不成
若尚有其他應注意事項或過程未完整,尚請告知,謝謝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
1.可至警局查詢。
2.皆可。
3.如行為地在桃園則可。
4.不一定。
5.調解不成,逕送續行偵查。
謝謝。

回覆時間:2016-12-20 17:42:33


詢問盧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6-12-20 17:43:12

您好,請問遇到臉書社團詐騙案件,有部分媽媽擔心需要出庭,或家裡會收到相關信函,但又希望能夠被列入受害者行列,請問有何適宜舉措呢?
1.報警,疑慮為會不會寄信函到家裡?
2.委任提告,一律為是否需出庭?會不會寄信函到家裡?
謝謝!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
1.相關文書通知函可留其他方便送達之地址。
2.委任告訴,告訴人原則得不需到庭。
謝謝。

回覆時間:2016-12-20 17:43:12


詢問霍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6-12-20 17:43:58

您好,請問交通法規有規定 : "行徑有號誌的十字路口需要減速慢行" 嗎?
如果有的話,請問是交通法規的你條呢?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項規定,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綜合本條之規定及其立法目的即明,謝謝。

回覆時間:2016-12-20 17:43:58


詢問惠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6-12-14 17:31:48

我車行車記錄器拍到的跟警察畫的現場事故圖不一樣

當初做筆錄是警察要求在警車內做筆錄
但是我爸爸(當事人),有跟警察反應因為車內光線昏暗而且我爸有老花,所以看不清楚,但是警察堅持說無法看,那我用唸的,唸完就簽名

事發是
我爸跟著前車要左轉,前車表示,他有看到機車,但是猶豫誰要讓誰,但是對向機車為了閃第一台車(我們前面那台),而轉一個小彎從我家車子(小轉彎的部分,我車行車記錄器有拍到),前車牌的正中心點撞下去,車牌從中間內凹進去,前車的記錄器有拍到對方機車女生路口不減速,前車駕駛告知,機車車速最少70跑不掉,我家車子時速約5~10幾乎是靜止,但是確實有微微移動,前車跟機車無碰撞,只有我們跟機車有碰撞

當下前車車主過了路口後有停車,走向我們跟警察並提供行車記錄器,但是因為警察認為沒有碰撞就沒有因果關係,事故當事人只有我們跟機車

請問我們該怎麼辦,當初事發去醫院的時候,機車女生一直說抱歉,因為她超速,真的騎蠻快的,(機車女生手腕骨,有一個小骨有裂掉)

事故後約兩個禮拜,機車女生收到無照罰單(已過考照年紀)
機車女生的家人一致認同是我們的錯,甚至認為如果沒有發生車禍就不會有罰單,所以認為罰單的錢也要扣在我的身上

女生家人像是中樂透一樣,獅子大開口要錢

拜託拜託,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你好
已於私訊中回覆,故不再重複回覆,謝謝!

回覆時間:2016-12-14 17:31:48


詢問林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6-12-14 17:30:59

事實經過:
許多年前老家把一塊土地的前半段"出售通行權"給一個社區(口頭上)
(長條土地 前半段的頭接通連外道路 社區蓋在土地中間旁)
路寬夠讓小客車同時進出
最後土地由老家的二哥跟三哥各別持一半所有權

日前三哥取得二哥口頭同意無償供三哥使用
三哥就將土地的後半段改建房子出租
二哥的兒子突然直接跟三哥說:
"土地我家擁有一半的所有權,所以應該分租金給我家"
"不然我能把巷口封起來,只留行人通道。我有問過警察這樣是可以的。"
(二哥並沒有同意兒子這些想法跟行為 他們很久沒說過話了)


問題:
一、請問是否如二哥兒子說的他有權把巷口封起來只留行人通道?
  這樣有侵犯的社區住戶的權利嗎?
  (當初跟社區只有口頭講好路給社區人通行然後給一筆補償金 並沒有打契約)

二、如果問題一的答案是"他不能這樣做"
  但他還是封起巷口或是在土地前半段擺設盆栽之類的行為
三哥是否有辦法有什麼實質的方法處理?例如什麼條文之類的?
(二哥跟兒子關係很差 管不動這個兒子 目前也不考慮更動土地權)

謝謝您們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
首先,文中之二哥兒子非系爭土地之共有人之一,對於土地之利用應無從置喙。如伊強行封路,則有妨害他人通行權及其他共有人行使所有權之虞,文中三哥得對之起訴請求排除侵害所有權,謝謝。

回覆時間:2016-12-14 17:30:59


詢問孫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6-12-08 09:36:18

若是在工作中,被其他人惡意汙衊、栽贓,導致工作被開除
請問這可以提告嗎?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
如對方確有妨害名譽之虞,則可提出相關告訴,謝謝。

回覆時間:2016-12-08 09:36:18


詢問陳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6-12-08 09:35:54

剛收到律師函,指稱我原合作的夥伴公司,派人為我方業務協助,以"94年起試行-執行業務之收之分配試行辦法"(雙方並未簽認),由我方支付協助費。由於自101年該公司派員中有人離職,但並未補充人員。故我方於102年逕為降減協助費後給付,並以因業務需要所支付之必要費用由當月營業所得先行扣除後再做為計算分配協助費。因此,該公司質疑我支付其業務的協助費,並未按起初於94年所允諾的條件給付。來函要我提出銀行存摺與相關帳冊,請問大律師我方應該如處理?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
按口頭仍可成立契約,是縱該試行辦法未經雙方簽認,然如得認其為契約關係,仍應照約定給付之。建議您回覆對方之律師函,以保障自身權益,謝謝。

回覆時間:2016-12-08 09:35:54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頁 總計4330筆 免費法律諮詢

線上諮詢 Inqu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