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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千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6-09-18 13:36:16

想請問一些問題

1.A欠我錢但是自殺身亡,家屬已經拋棄繼承,我還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要求對方索賠 我們當初用車子借貸給A,A是保人
2.家屬不打算賠錢,我們打算去保險公司告發二伯詐領保險金,當初做筆錄死者家屬都謊稱死者是捕魚意外死亡的 檢察官也判定是意外身亡 這樣還有機會上訴嗎?有什麼相關刑責呢?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
保證人應為第三人,如為債務人本人,則容有疑義。是否仍有救濟機會,須視您曾否提起訴訟程序以決定之。就您所述,或可有詐欺之罪嫌。謝謝。

回覆時間:2016-09-20 11:58:13


詢問秦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6-09-18 11:11:19

我曾是一家倒閉民營企業的董事(10年前). 該公司倒閉後,因欠銀行錢,我負有聯貸保證人的責任,雖逐步還款,但是至今仍有一家銀行仍未還清. 目前有一個上市公司的工作機會,或許還有機會任該公司董事; 我的問題是:1)如果現在一次還清銀行欠款,是否可以擔任該公司董事或是高階主管? 2)如果與銀行協商成功,可以分期償還.是否可以任職上市公司董事? 謝謝您們的幫助!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
關於這兩個問題,皆須視您是否有受破產之宣告而尚未復權。若無,則無論是否還清或協商成功,原則上仍可擔任公司負責人等。

回覆時間:2016-09-20 11:58:32


詢問周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6-09-18 09:43:02

你好。我想請問我當初離婚在離婚協議那有特別注明小孩我有探視權。可帶小還外出玩,女方不得阻撓。但她根本沒造做。請問我該怎辦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
您得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或扶養探視之方式。如須協助,歡迎逕與本所聯絡,謝謝。

回覆時間:2016-09-20 12:01:31


詢問佳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6-09-17 20:19:14

請問ㄧ下。昨天晚上我和我老公吵架。我公婆把小孩帶走。到今天都沒給我看小孩。我該如何處理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
建議您先找其他家人或朋友協助,如已達48小時以上,則可向警方報案以利處理,謝謝。

回覆時間:2016-09-20 12:02:01


詢問小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6-09-17 17:17:26

律師妳好事情是這樣的
小妹我在私人聊天室裡面有37人
當初有說好裡面所以資料不能外洩
於是小妹我抒發個人情緒
並沒有指名道姓的罵了小孩白痴。賤貨等字眼。
然後就被37人其中一為截圖
轉貼,有一位小姐就對號入座說我是在說他。
並且將我臉書照片本名
全部po在抱怨社團約15萬人
還有其他社團約3.3萬人
她個人臉書公開狀態,對我言語的傷害
還有他親友的留言,比如告死他,嘴有夠臭啊,
真沒教養啊…等等之類的.其他親友我也可以提告嗎?
妨礙秘密?或者還是可以告其他的?

請問我在私人群主說的話,他拿別人的截圖可以告我嗎?謝謝律師回覆我!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
對方及其他留言者,已涉犯加重毀謗之罪。是否成立妨礙秘密,應視您曾否告知該私人群組須就發言保密之,謝謝。

回覆時間:2016-09-20 12:02:40


詢問公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6-09-17 17:18:03

某校以 短期契約進用廚工 名義錄取A女,卻以工代職,為求辦理公文方便,B主管自費刻 1枚職稱為 約僱人員 的職章給A女,已連續多次使用於公文書上,請問此舉是否違反刑法第217條呢?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
依您所述之情形,除可能有刑法217條之適用,或可有偽造公文書之問題,謝謝

回覆時間:2016-09-20 12:03:03


詢問黃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6-09-17 15:05:18

您好,我的外婆現今因長期要洗腎無法自理,而大舅與二舅因財產分配完後長期的置之不理,也完全沒在照顧只剩最小的舅舅在照顧,請問這種狀況大舅與二舅有購成遺棄罪嗎?若是有我要如何去作申訴?謝謝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
您的外婆如仍有小舅照顧,大舅和二舅原則上不成立遺棄罪,謝謝。

回覆時間:2016-09-20 12:03:08


詢問東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6-09-17 13:22:59

請問去年合夥經營餐飲,有簽訂契約書,有說明重大決議需合夥人討論,當下有反對,但執行人卻無經決議擅自執行,導致其餘合夥人揹負債務,詢問執行人後解釋已告知大家有經過其他合夥人同意,請問這部分就理應揹負債務嗎?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
合夥之決議,原則上應以全體之同意為之。惟如契約約定得由合夥人全體或一部之過半數決定者,從其約定,故應先視你們的契約內容而定,惟對外原則上仍須連帶負擔債務,謝謝。

回覆時間:2016-09-20 12:04:01


詢問張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6-09-17 10:30:27

年邁雙親住在四樓舊公寓的二樓,三樓與四樓住戶均沒有住在裡面,因漏水嚴重(從四樓漏到三樓再漏到二樓),三樓住戶無法聯絡上,多次要求四樓住戶改善均置之不理(我有錄音四樓,住戶承認但就是不願處理),我想要直接走法律途徑,因為補認為就算找鄰里長他也不會處理,且他也不會願意協調,我的問題有以下
1.是否一定要先寄存證信函,我知道存證信函並無法律效力,我也不想拖時間,想要直接提告?
2.是否需要先連絡當地建管處,也就是說是否需要先透過行政體系,才能提告?
我雖不是法律人,但因工作關係略曉法律,我可以自己寫存證信函與狀紙,我也不懼法律途徑繁瑣,就算最終無法要求樓上住戶改善也無妨,我就是要直接透過法院程序要求公道,感謝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
存證信函,仍有意思表示及存證之效力,而有助於後續訴訟程序。不須先經由行政體系介入,但可先申請相關單位鑑定。如需協助,歡迎逕與本所聯絡,謝謝。

回覆時間:2016-09-20 12:03:42


詢問賴OO 免費法律諮詢

發問時間:2016-09-17 01:01:50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事情是這樣的

第一天犯人用特殊的方法向同事買點數 同事未查證便賣出 後來店長也沒有發現問題

第二天犯人用同樣的手法 我不知道便詢問店長 店長告知前一天就來過了 也跟他說了他的意圖如何操作機台等等 也請他跟店長說 店長答應了我才照他說的方式賣予點數
第三天開始發現問題 但是沒有明確 犯人又來 我清他直接跟店長說 我說你們講好就好 我也跟店長再次確認 他說好我才賣出

最後發現是詐騙 店長要求我賠償一半共47000損失 我該怎麼辦呢 都是店長同意我才賣的 這樣我需要賠嗎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
首先,須視您與該店之契約內容以定之;如您已善盡確認義務,或可不須賠償。如需協助,歡迎逕與本所聯絡,謝謝。

回覆時間:2016-09-20 1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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