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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時間:2018-02-01 14:28:19
您好
我想詢問租屋相關的問題
房東提供的冰箱壞了,是自然損壞,非人為
但是房東拒絕修繕或更換
契約書的內容為:
第一條:甲方提供兩台冷氣、一台冰箱、桌椅,,,,,等,以上各項設備均無任何損壞,且均屬堪用狀態無償提供,人為損壞不究其原因,應照價賠償。
請問房東拒絕修繕或更換的行為合法嗎?
無償提供的意涵為何?
謝謝您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若為自然損壞房東應負修繕責任。如有需要幫助,可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回覆時間:2018-02-01 14:28:19
發問時間:2018-02-01 14:28:55
您好,我想請問,近日父親任職於公家的農改場擔任保全以12年之久,未提前預告並直接解僱,是否可求償?又該需向誰求償呢?
父親領的薪水是由委外的保全公司發放,但父親詢問保全公司,保全公司推卸責任說是農改場不需要保全,由農改場負責。父親任職的12年期間,標到的雇主一直都有更換,但父仍未發生過目前的狀況。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依您所述,雇主應於30日前通知終止勞動契約,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父親還可依法向雇主要求給付資遣費。如有需要幫助,可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回覆時間:2018-02-01 14:28:55
發問時間:2018-01-22 11:34:03
律師您好:
本人於2016/11/03經健身俱樂部業務推銷,加入健身中心,並每月於本人之信用卡扣款月費,但本人於2017,04,11後便未進入健身中心,因2017,11月更換信用卡使健身中心無法向銀行申請扣款,經健身中心電話催繳才想起此事,本人親至健身中心詢問是否可以終止合約,對方業務說明必須繳清積欠月費並支付違約金6000元,是否合理?
(合約上寫"本合約之存續期限為十年,會員於履行滿24個月依合約規定終止本合約者,無須支付其他費用,於期限內終止合約者,應繳差額費用,以台幣6000元為上限"。
合約開始日為2016,11,03,經計算後,滿24個月應是2018,09,03,未滿該日期違約金應是6000元。)
但因本人於2017,04,11之後並無使用健身中心設施能否要求終止合約或主張合約無效,並且請對方退還未使用器材之月份的已繳會費?
若需使用存證信函,應如何填寫? 需要寄給哪些對象?
感謝您撥冗回答。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線上諮詢無提供撰擬訴狀教學,如需協助,請與我們聯繫 謝謝
回覆時間:2018-01-22 11:34:03
發問時間:2018-01-30 13:43:32
有關侵佔一罪詢問:之前我們是男女朋友關係,她之前是作生意的,結束生意後,留了很多的貨。我是個單親爸爸,認識她之後,她一直想要東山再起作生意。她住台中大雅,我們新竹竹東,為了她的生意,2017/07 我們搬到台中南屯租了棟透天。一個月房租二萬五,都是我在支付,她說如果以後有錢一個月支付我一萬(但這都是口頭上說而已),我是單親爸爸,因為要積她的貨所以才租這麼大一間,不然我租簡單的就行。中間相處的過程中,我們經常吵架,因為她欠我很多錢,我把她趕出去好幾次,要她把貨搬走,她不肯,8月底她離開這個家獨自去台北工作了。2017/12 我們又大吵一架,她離開了這個家卻沒有把貨搬走,我媽就請當地市府清潔車來協助運走,我們並沒有圖利,因為實在影響我們的生活空間。她2018/01得知消息後,要告我侵佔她的貨品,隨意丟掉她的貨,而且說要告到我沒有工作,留案底。請問我真得犯了侵佔罪了嗎?她多次的在 Line 裡面說,要告到我沒有工作,我可以告她恐嚇嗎?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一、 侵占罪在主觀上須有營利之意圖,所以對方的主張不可能成立
二、 對方主張要告你,是行使她的合法權利(即便主張不成立),也不會構成恐嚇罪。
回覆時間:2018-01-30 13:43:32
發問時間:2018-01-30 13:44:07
我因人在外地不知法院寄傳票開庭因而被通緝(傷害罪),我要採取自動到案請問我應該怎麼做,因為我之前也曾有過一次煮到到派出所到案結果最後警察卻以緝捕歸案來送我至地檢臨時庭那樣很麻煩,請問我能用何方式 謝謝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提供相關證據向警察說明您確實無法收到傳票,否則警方作法我們無法預先控制
回覆時間:2018-01-30 13:44:07
發問時間:2018-01-22 17:12:21
請問我吸毒被抓 開完簡易庭了被判持有跟吸食 開第二次的話會被判戒飲治療嗎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你好,戒癮治療需完全沒前科才有可能獲得的判決,如需協助請與本所連繫 謝謝
回覆時間:2018-01-22 17:12:21
發問時間:2018-01-22 17:16:28
之前車子與人碰撞, 後來對方全權給保險公司處理, 但保險公司要的賠償金 過高, 一直談不攏 不知若寫民事訴訟的 範例大概是如何?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您好,線上諮詢部提供訴狀撰擬教學,如需協助請與本所聯絡
回覆時間:2018-01-22 17:16:28
發問時間:2018-01-30 13:46:27
你好,我想請問我在旋轉拍賣上賣印表機,原本賣1700(附贈墨水匣*2)然後有人出價1200
我:1200了話沒有贈送墨水匣
他:沒關係
我說好,並提供面交地址,在我們還沒約好時間時,有人出價1700要整組買
我前面有答應第一個買家,就算是買賣契約成立,此時我還可以賣給出價1700的人嗎?會不會有背信、毀約、詐欺的嫌疑或是違約被請求損害賠償或,法律上會有責任嗎?(民法刑法)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一、 您在答應第一個買家時債權契約已成立
二、 但您若將印表機以新台幣1700元賣給第二位提出要約之買家不會有刑事上的罪責
三、 惟,第一位買家可能對您提出民事上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
回覆時間:2018-01-30 13:46:27
發問時間:2018-01-30 13:46:56
您好我想請問,我是原告,目前案件在民事訴訟調解庭,被告未成年,法院來信「補正法定代理人」是她媽媽,還需陳報學歷、經歷及工作收入(包含薪資證明)情形為何?但以上那些資訊我該從何得知?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這些資訊有些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障,無法隨意取得,法院會要求您提供被告以上資訊可能跟你起訴的案件事實有關係,使法院判斷你知道這些資訊,若不知道跟法院說明即可。
回覆時間:2018-01-30 13:46:56
發問時間:2018-01-30 13:48:02
本人向社區管委會承租車位,每月600元。平均一天算20元好了。最近有1名住戶將他的汽車停在我的車位長達1星期(出國去),造成我這星期車子都停外面路邊停車格(每小時20元)這星期我外面停車費花了2000元。請問我該如何向他求償。我叫他賠我2000元,他主張我向管委會租7天只要140元。只願賠140元。請問依法我到底跟他求償的基準為何?還是他兩個費用(2000+1402140)都要賠我。再來社區規約也有規定停放他人車位每小時罰200元(200*24小時*7天33600元)。管委會請他繳罰款,他也不繳。他說管委會已經把車位租給我,所以我才能向他求償,請問他說得有道理嗎。這種人亂停難道管委會不能依規約向他再求償33600嗎?
群益律師事務所回覆 :
一、 從您所述事實判斷,對方同時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而對方抗辯7天只賠140元是依不當得利的基準計算,建議您以侵權行為為請求權基礎向對方求償你在外停車花費的實際損失。
二、 規約的罰款跟您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不一樣,前者是管委會依規約約定對該住戶罰款,後者則是你的損害賠償請求,兩者並不衝突。
回覆時間:2018-01-30 13: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