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時間:2015-06-26 下一則返回列表




【案例分享】誤送購物金,竟片面取消訂單?

【生活案例分享】

  GoHappy購物網站日前發送八百八十八元購物金至會員帳戶,會員用來購物後,竟遭業者以「作業疏失」為由取消訂單,引發不滿。

 

【律師為您解答】

1. 依照雙方之「快樂購物網線上購物約定條款」第2條,GOHAPPY網站上之資訊僅為「要約之引誘」,也就是說買方雖然送出訂

      單了,但只是提出「要約」,必須GOHAPPY公司(下簡稱「該公司」)承諾,契約才會成立。

2. 但依照約定條款的第4條及第5條,若買方已付款(以實體ATM或網路ATM付款者),視為契約已成立,則該公司本應依約履行出貨;

      若消費者尚未付款或是用信用卡付款,該公司又拒絕承諾或請款,則契約不成立,原則上該公司可以取消訂單,也就沒有出貨之

      義務。

3. 上述契約已成立之情況,該公司當然就有出貨之義務,但契約成立後,該契約仍有可能會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也就是說若該

      公司能舉證證明買方明知該公司有錯誤發放購物金之情形,有違一般交易常理(例如百分之百折抵後,消費者不須負擔任何費用或

      顯不合理之費用即可取得物品),仍透過該公司之錯誤大量訂購商品藉此獲取暴利,就有可能被認定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而認為該公

      司不須履行出貨之義務;反之,若消費者未必知悉該公司係錯誤發放,且為一般數量之正常訂購時,此時錯誤之風險原則上應由

      該公司承擔。(林紫璇 律師)

 

參考資料:

快樂購物網線上購物約定條款https://www.gohappy.com.tw/static/article.html



最新消息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