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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見解】淺談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之法律問題
淺談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之法律問題
近日來所發生之重大公安意外-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事件造成多人輕重傷,被害者應如何向主辦單位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公司、場地租借的八仙樂園求償,本所簡述可採取之法律行動供大家參考:
1.可為事前保全程序
(1) 被害者得向民事法院聲請假扣押
面對如此龐大之求償金額,縱使保險公司願意全額賠償,每人可分得之金額僅10多萬,顯然無法彌補所有受害者的損失金額,為了確保之後剩餘求償部分能順利獲得賠償,被害者可以先向民事法院對瑞博及八仙樂園所有之財產提出假扣押之聲請,以防免對方脫產。
(2) 假扣押擔保金得由向被害者保護協會請求出具保證書代替假扣押擔保金
被害者若是重傷或死亡案件,可洽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請求該會協助查調財產狀況。辦理假扣押時,若無力支付擔保金時,亦可請該會協助申請出具保證書,代替假扣押擔保金。
2.可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4條,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得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3.得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彩虹派對之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及八仙樂園經營主體,可能觸犯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刑法第176條、第186條之1第3項等公共危險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者得向地檢署對業者提出傷害之刑事告訴。
4.得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1)對於瑞博及八仙樂園民事求償部分,被害者及家屬得依民法184條向民事法院提起共同侵權行為之民事損害賠償,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28條之規定,在同法第9條第1項各款所訂之損害賠償金額範圍內,得暫免繳納訴訟費用。
(2)亦可等檢方刑事部分起訴後至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免去繳納高額的訴訟費用。
(3)民事請求範圍可包含醫療費用、減少勞動能力、增加生活上需要、看護費、精神上慰撫金等(須扣除已請領的犯罪被害補償金及可代位求償的保險金)。
以上僅係列出可採取之法律行動,至於瑞博及八仙樂園相關涉案人員是否確有相關民刑事責任,還是必須留待檢方及法院深入調查後方可認定。
(林紫璇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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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506290184-1.aspx